委屈的范冰冰 偏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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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屈的范冰冰 | 偏哨

 

作者:冯超

来源:商业人物(ID:biz-leaders)

 

郑爽偷税事件发生之后,有网友发了个微博,其中有句话是这么说的:

 

“那就希望将范冰冰之后补税的117亿名单公布,不要逮住一个人往死里搞。”

 

这位网友说的是,当年范冰冰偷税事件发生后,影视行业规范税收秩序,圈内人自查自纠,在2018年底,自查后申报税款117亿元。范冰冰给这条微博点了个赞。外人也能脑补她的心思:这偷漏税的事情,不止我一个,凭啥就我一个人受到巨大的影响,而其他补齐税款的圈内偷税者,还能继续蹦跶,要沉沦大家应该一起沉沦吧。

 

很快,范冰冰就取消了对这条微博的点赞。而取消点赞次日,范冰冰又发表了一条鸡汤味的微博:

 

“这个世界,本来就是不公平的,当你认为不公平时,你要觉得这些是正常的,当你认为公平时,你要觉得自己是幸运的!——一个朋友常常在我耳边讲的话 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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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儿童节刚过,范冰冰估计又要对“公平”这个哲学观念发出最朴素的追问了。

 

6月1日,银保监会开了个发布会,除了介绍了对一地鸡毛的P2P行业进行依法审理,追缴赃款外,还提到一条:

 

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、广告费。

 

这是针对舆论长时间讨论的“P2P平台出事明星代言人该不该担责”的官方回应,明星们的广告费得上缴了。近些年来,e租宝、中晋资产、紫马财行、理想宝、网利宝、有利网、爱投资、爱钱进等多个P2P平台暴雷,涉及了一大堆明星,黄晓明、郎朗、赵雅芝、唐嫣、王宝强、唐国强、张铁林、刘国梁、汪涵、杜海涛、范冰冰。

 

委屈的范冰冰 | 偏哨

 

这一次,范冰冰不是一个人,有一帮人得跟着她得把代言费交了。

 

所谓依法追缴,依据的是《广告法》的第五十六条:

 

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

 

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,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或者作推荐、证明的,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

 

但范冰冰如果看两遍这条法律,估计又要犯嘀咕了。这法条里可是规定,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。

 

所谓的广告发布者,就是广告发布的平台,包括各种媒体。想当年,那个e租宝的广告在某个电视台的广告可是出了名的,而很多P2P广告都是在媒体进行过投放的。我看有媒体已经在为追缴明星代言费叫好,说一些明星必须付出代价之类的话。可是,范冰冰等人的广告可是在媒体上播出的,媒体要不要负一点点责任。

 

*题图购买于视觉中国

 

2021年6月3日 2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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