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爱吴亦凡的,是路易威登 偏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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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冯超

来源:商业人物(ID:biz-leaders)

 

吴亦凡事件持续发酵,十几个品牌都跟这位代言人划清了界限。这些品牌的声明里,大多都写着“终止与吴亦凡的品牌合作关系”。只有姗姗来迟的奢侈品牌路易威登(LV)的声明,顺势把自己卷了进去。

 

它的声明是这么写的:

 

路易威登高度重视此次针对吴亦凡先生的指控,并已暂停与吴亦凡先生之合作关系,直至司法调查结果公布。 

 

与此同时,LV并没有删除吴亦凡的相关微博。网友就在该条微博下边,骂品牌方是不是瞎了眼,有的还说要抵制LV。

 

在吴亦凡粉丝基本盘倒塌,舆论也一边倒的情况下,品牌方基于自身利益,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,并没有什么不妥。但是在LV的47字声明里,它传递的信息只有三个关键词:“指控”、“暂停合作”、“司法调查结果”。

 

在气势汹汹的舆论里,一个品牌能写出这样的声明,也算是难得了。

 

目前,吴亦凡的私德层面已经没必要掰扯了,他的私德问题之前早就被曝光过。但这一次,他卷入到的是涉嫌强奸、迷奸的刑事指控,是一件可能要坐牢的事情。有消息称,警方已经开始进行调查了。

 

舆论天然喜欢弱者被强者、权贵、资本欺负后,绝地反击的故事。但就我个人看过的新闻总结,有多少胡作非为的强者,就有多少胡作非为的弱者。权贵圈有坏人,可是人民群众里也有坏人呀。

 

有人说,吴亦凡的工作室声明放出的截图是在撒谎,那指控吴亦凡的那些截图和文字,又如何判断其为真呢?单凭吴亦凡和指控方的几段文字和照片,要是就能断了案子,这才是对司法的侮辱。

 

所以,指控,就是一个人的指控,仅此而已。两方我都不信,我只相信“司法调查结果”。

 

对于吴亦凡一方,最坏的结果,写在刑法里。

 

根据刑法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就是犯罪。如果和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,对方是自愿的,不构成犯罪;如果未成年女性不是自愿的,则可能构成强奸罪。如果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无论女孩是否自愿,均构成强奸罪。

 

对于指控吴亦凡的一方,最坏的结果,也写在刑法里。

 

根据刑法规定,如果指控方在微博上的发言,存在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,可能涉嫌诽谤罪。如果指控方有索要巨额款项的行为,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。

 

吴亦凡说:“如果有这类行为,我会自己进监狱。”指控方说:“就目前我手里的东西,已经可以最少送你十年牢饭。”

 

尽管司法机关对于这个案子尚无公开回应,但法律终究会给出一个结果,那就看谁去把牢底坐穿吧。

 

如果再看LV的声明,真是既有勇气,又克制。

 

说LV有勇气,跟它随大流有关。吴亦凡就算最终没被定罪,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,复出的道路阻力重重,比范冰冰难度更大。但LV就是趁机终止合作,偏偏说是暂停合作,还被网友骂。

 

说LV克制,是跟它声明的独特有关。别人就一句终止合作完事。但LV给人的感觉是:LV并不知道真相,所以它短暂扮演理性的无知者以及普法者的角色:咱们再等等司法调查结果吧。

 

写到这里,我突然想到刘翔的故事。当年刘翔退赛,被万人唾骂。代言的品牌都悄悄解约,只有耐克等少有的几个品牌一直跟他合作。后来刘翔退役时,他说:“感谢我职业运动生涯中所有的赞助商们,尤其是耐克,一路走来,风雨同舟。”刘翔点名感谢的,就是耐克。

 

拿一个创造世界纪录的顶级运动员跟一个娱乐圈的人物对比,当然不合适。但是,在众人唾骂还踩一脚的环境里,还有人支持你,也是很难得的。单凭LV这个声明,吴亦凡应该对LV说一句感谢。

 

*题图为LV代言广告图

2021年7月20日 20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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